关于接受第七批中国胸痛中心认证申请的通知

会议时间 : 2015-12-01 - 2015-12-11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所属辖区相关医疗单位:
  为加强我国胸痛中心规范化建设与发展,提高急性胸痛患者救治水平,由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主导的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已经完成了六批认证。
 
现开始接受第七批认证申请,特通知如下:
申请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11日
申请条件
  1.申请认证的胸痛中心有不少于6张的冠心病监护室(CCU),具备急诊PCI能力,导管室过去1年PCI手术量不少于200台,急诊PCI(包括PPCI及补救性PCI)不低于50例;
  2. 必须实际运行至少6个月以上,并能在“中国胸痛中心数据管理云平台上”提供至少近6个月的月平均数据表明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救治效率(时间)指标或预后指标在逐步改善;
  3.在2015年12月11日前在线上传医院全力支持胸痛中心认证的承诺函(加盖医院公章);曾经参加过前几批认证但未通过认证的单位,如需申请第七批认证,需重新拟定最新承诺函(加盖医院公章),上传至中国胸痛中心认证网站,再次上传的文件将覆盖之前的内容。
申请的流程
  1.拟申请认证的胸痛中心在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专用网站(http://www.cpccn.org)上注册为机构会员, 在线填写认证资质基本条件,网站工作人员进行初步核实并评估基本条件。
  2. 申请单位对认证标准的五大要素进行在线自评(前期已经完成自评的单位,因认证工作委员会对《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和《细则》进行了修订,第七批认证将以认证标准第五版为准,请重新自评),对已达到认证申请的基本条件后,网站将提示上传医院承诺函,文件为JPG格式,提交成功后,认证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与贵单位进行初步核实并评估是否确实符合基本条件。
  3. 符合基本条件并且愿意进行认证的机构,认证办公室将分配认证申请编号;输入申请编号后,可下载“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和“中国胸痛中心认证评分细则”(同时也能够在线看到评分细则)。
申请公示与培训
  申请单位经网站注册、提交医院承诺函后,认证办公室将进行资格预审。通过初步审核后,将于2015年12月15日对外公示获得参与第七批认证资格的名单,认证办公室将在2015年12月中旬组织认证前的专项培训。详情请见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专用网站:http://www.cpccn.org。
  特此通知。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
2015年12月1日